最高扣税1000多元!扩大税收优惠健康保险,医疗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可以享受优惠待遇

日期:2023-07-09 17:00:53 / 人气:205

编辑:吕7月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商业健康保险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原保监会发布的《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》,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,允许在计算当年(月)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,扣除限额为2400元/年,即200元/月。这意味着,对于个人来说,按照45%的税率,最多可以扣除1000多元。此前,税优健康险是“医疗险+万能险”的一年期消费型健康险。一般这种产品只有公司和团体投保,很少有保险公司对个人购买开放,扣款手续繁琐。《通知》不仅将税优健康险扩展至几大类商业健康险,还优化了扣税程序。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会建立参保人信息账户,方便扣税。针对既往病史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,《通知》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,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病史人群设定不同的保障方案,结合自身业务能力和市场需求,开发保障范围更高、责任更丰富的产品。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疾病、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。《通知》还对拟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设置了相应的门槛,主要包括四点:一是上季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;二是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%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%;三是上季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%;四是有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,并完成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。此外,主营业务突出、业务发展规范、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免于适用第一款。根据以上计算,目前市场上符合条件,可以开展税优健康险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有40多家。为提高税优健康险的获得感,《通知》还要求,医疗保险产品综合赔付率指标连续三年低于精算假设80%的,人身保险公司应及时采取调整和改进措施,有效降低实际经营与精算假设的偏差,对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。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%的,除上述措施外,寿险公司在报送该类产品时,应提交费率合理性的说明材料,由总经理、总精算师、财务总监签字,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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